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胡青香李菁范質惠)“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人們在享受互聯網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要警惕互聯網給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埋下的隱患。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關于電信詐騙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沈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8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沈某某明知上線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仍按照上線的安排先和巢某(另案處理)前往中國電信某分公司使用后者的身份信息辦理三張固定電話卡,再到租賃的屋內安裝好寬帶網絡,使該房間成為上線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平臺。此后至8月23日,沈某某使用上線提供的筆記本電腦連接網絡,按照上線指示打開“向日葵”遠程操作軟件并通過語音網關等技術讓上線直接操作巢某辦理的固定電話撥打詐騙電話,同時安排巢某每天開啟、關閉電源。期間,沈某某使用上述方式協助上線撥打詐騙電話2000余個,造成被害人蔣某某、李某燕、李某婷共被詐騙約37萬元;其中,被害人蔣某某被騙123662元,被害人李某燕被騙210994元,被害人李某婷被騙34982.6元。沈某某通過上述犯罪行為從上線處獲利5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沈某某明知上線實施電信詐騙犯罪,仍為對方撥打詐騙電話提供電話卡、通訊傳輸通道等幫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其退繳部分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赫山區法院判決被告人沈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沈某某通過本案犯罪行為獲取的5000元違法所得,應當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僅退繳違法所得1450元,應當繼續責令其退賠3550元。
責編:楊紹銀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